
作者:
edifier1982
请问陈博士,
1、申请入籍是否必须在过去六年的连续三年内收入不低于1000欧,好像有些文章说的是不低于1000欧的日常开支证明,哪种说法正确?
2、如果我有大量存款,是否能作为证明日后能够自力更生而不会申请政府补贴的佐证,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申请国籍?
3、如果我明年申请的是NB-ausgenommenErwerbstätigkeit,明确是不能工作不能报税的,但是我能否收购公司、或者收购一个当地咖啡厅呢?这样类似于一个外国人进行投资,似乎并不是抢了当地人的工作,而是创造了就业机会。
麻烦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一下我们的困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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