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我预计明年3月底生小孩,我的博士工作合同到明年六月底,今天刚刚提交了延居申请,是特殊雇用类型,新的居留10月1日生效,我比较担心下一 年的居留会只给到明年六月底(根据工作合同截止日期),请问我到时候可以用KBG作为收入继续申请居留吗?我打算等孩子稍大些比如到半岁以后再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