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
买了个公寓,碰到无赖了
6月才办好贷款合同,4月就拿了钥匙入住,和旧房主定的合同是我付BK的费用。
但是物业一直没有把4月至6月BK的账单给过我。一直寄给旧房主的
旧房主在6月把3个月的催款单寄给我,我也如实付了(包括MAHNUNG)。
现在莫名其妙收到法院的账单,说她告我没有付合同上该付的BK钱,然后还加上什么燃气费(大家都知道燃气费是一年一次结算的)我四月入住,再怎样也不可能付她去年的燃气费用!
而且法院的账单没有账单原件的。 只给了我15天的付款期,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请律师写回信,附上BK当时的银行付款证明,是否有用?
谢谢!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