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dan 查看文章
陈博士您好,

我目前正在申请国籍,关于收入方面有个问题。
我现在产假,一个月拿Kinderbetreuungsgeld 1860 euro, Familienbeihilf 168 euro. 老公待业。
房租是554 euro。我们夫妻加一个宝宝,无贷款。目前来算收入是够的。

但我老公从6月开始去意大利工作。 我和宝宝留在维也纳。
他在意大利得月收入会是3000 euro,房租是1000 euro。
请问在意大利的这个部分也要告知MA35吗?

因为如果支出部分算上意大利房租的话,我的收入就不够了。 收入部分不知道能不能算上他意大利得收入?

国籍得材料别的现在都已经做好了,包括ksv,房租证明。 只是termin约到7月份才能上交材料。
材料里面有个自我申明,要写每个月必须付得费用(房租,贷款什么的 ),我们目前写得只是奥地利得房租,可是6月份开始他在意大利要付房租,那么7月份交材料时要不要补上申明意大利房租1000呢?
谢谢陈博士。

意大利月收入3000,房租1000,净收入2000,加你1860,怎么不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