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入籍需要, 办了国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是公证处只证明到2013年4月8号,也就是我最后一次离境中国的那天,没有犯罪记录。
证文如下:
Hiermit wird bescheinigt, dass 某某 bis zum 08.04.2013 in VR.China nicht vorbestraft wurd.
落款是当前日期17.03.2015
可是证文里也没注明08.04.2013是最后出境日。我爸妈在公证处说了很久,对方说只能做这
样的证明还说按规定就是这样的。说人在国外只能证明到出境日,人在国内才证明到当前日。
请问博士,这样的证明有效吗?版上有人交过类似的证明被接受的吗? 谢谢陈博士!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