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朋友出出主意。朋友一年前和一个维也纳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押金1100。后来经常莫名奇妙收到投诉信,然后房东就给我朋友施压说如果再收到投诉信就要叫把朋友赶出去。后来有一次朋友下楼洗衣服遇到物管,物管问朋友怎么会住在这,朋友说和房东签过合同,不住这住哪里。结果第二天房东收到了严重警告,好像是不准她擅自出租房屋,因为那是政府的房子。我朋友这才看明白。后来找房东理论经常被邻居莫名投诉,房东这才软了,说拜托我朋友在物管面前不要提租金的事,拜托。朋友也仗义就只字没再提。大家相安无事过了一年。最近朋友合同到期(其实那就是一纸空文),提前和房东说,房东开始找各种茬。想请问大家如果房东不退押金,我可以叫朋友去找物管索要租金吗?房东这样,违法吗?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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