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底开始,申根协议国家驻华使馆陆续统一做法,要求中国因公人员在申办申根签证前购买国际旅行保险。部分申根国家要求中国因公人员在申办签证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部分则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或有关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
国际旅行医疗保险概述
(保险金额以美元为单位)
概述
A. 旅行医疗援助
l 住院治疗及转运回国:
因意外事故或急性病所致的住院费用或负责赔偿的部分为:药品、治疗、检查费、化验、床位费、救护交通工具费用及一名家长的住宿费(如果被保险人在12周岁以下)
保额$200,000 (约1,660,000元人民币)
l 门诊保险责任:
因意外事故或急性病所致的门诊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部分为:药品、治疗、检查费、化验和救护车费用。
保额:$3,000 (约24,900元人民币)
l 因意外或急性病所致的牙齿治疗:
保额:$500 (约4,150元人民币)
l 遗体遣送(包括火葬和骨灰运回):
保额:$12,500 (约103,750元人民币)
注:门诊、牙齿治疗每次免赔额为$100.
B.紧急援助
l 延误乘坐交通工具:无资金资助、只有协助。
l 出现信用卡丢失无法支付费用或无法提供护照等相关材料时提供1500美圆贷款,旅行结束后一个月退还保险人。(约12,450元人民币)
l 诉讼:垫付限额$2500的出庭、律师和翻译费及最多$12,500的保释费,被保险人需在三个月内将以上垫付费用返还保险人。
(约20,750-103,750元人民币)
l 搜寻、救助:限额$5,000 (约41,500元人民币)
C. 旅行意外伤残保险:
身故、残疾最高赔偿限额为$25,000 (约207,500元人民币)
D. 个人责任保险:
因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坏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00
(约830,000元人民币)
注:财产损坏的免赔额为$100.
保险内容
A. 旅行医疗保险
B.紧急援助
C. 旅行意外伤残保险
D. 个人责任保险
保险期限
包括一年之中的所有旅程,每次旅行因私出境不超42天、因公出境不超21天以内。
保险范围
从中国大陆离境后全世界
被保险人年龄
保费
60岁以内:$50.63美圆(约420元人民币)
61-70岁:自动延期$83.69美圆(约695元人民币)
注:家庭成员包括一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即使是他们单独旅行。所保孩子的年龄到18岁或更大一些(如果他们还在读书)。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