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陈上伟;705849] 作者: bearkind 邮件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找律师写信,还不是打官司。入股他不负,才打官司。 好的,谢谢陈博士,希望不要到开庭,希望我女儿不要被吓到 不知道有没有律师可以介绍?非常感谢
目前有1位用户正在查看此主题。(0 位会员和 1 游客)
讨论区规则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