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dan 陈博士您好, 我的红白红加卡 十月三号到期. 现在的工作7月底到期,工资单也只拿到7月. 之后没有工作. 据说可以提前三个月去延居留, - 如果我七月底去延居留, 出示之前三个月工资单, 但没有以后的工作证明, 能延吗? - 如果上述行不同的话, 如果我选择依靠配偶(有长期工作合同并也是红白红加)申请居留, 请问对配偶的工资有要求吗? 那么我得到的会是什么签证呢? 谢谢! 你最好不要7月去延居留,因为一看7月工资单,就知道你工作只到7月底。既然你配偶有工作,你报失业,二人工资加起来满足最低要求即可。
目前有1位用户正在查看此主题。(0 位会员和 1 游客)
讨论区规则
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