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博士或各位知道的朋友们,我自己是5年的长期居留,问题1想知道办理新生儿的一些相关手续的先后问题!
问题2我和我先生没有登记结婚,但孩子出生公证上爸爸一栏有他的名字,那孩子申请居留时必须提供他的资料吗?最低收入怎么计算?只算我自己跟孩子的就可以了吗?
问题3我自己开店,保险属于SVA,那小孩的E-card,KBG之类是去SVA申请,还是WGKK?申请E-card要先申请居留吗?但貌似小孩出生一个星期就要看医生了,就要用到保险卡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