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
情况是这样,现在我拿的是Niederlassungsbewillingung,明年2月中到期。
今年9月我与奥籍先生已注册结婚,他于今年10月在上海注册了自己的公司。他的工资税后约1400欧, 而我们现在奥地利住房的租金约为1000欧左右,但是我俩奥地利共同账户有部分存款,我想咨询下陈博士:


如果我考虑暂不工作先申请家庭居留的话:
1,像月收入证明,可以只提供我先生的国内工资单吗?还是他国内公司得把工资转到他奥地利账户而非中国账户上?
2,由于我先生11月份的工资是第一个月的工资,我现在申请家庭居留的话他不能提供最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我如果在2月初申请(2月中我的居留到期),会否太晚?
3,按照新居留法,除掉租金后,我先生收入尚未足以证明两人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但是我们存款足以证明一年租金,这个存款能否作为租金的凭证?
4,如果我在现有居留到期前申请新的家庭居留,我需要回国等待吗?


先提前谢谢博士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