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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在哪条法律条文上查出具体需要多少收入!好像没有绝对的家庭收入数目!
只查到,如果担保人是Alleinverdienen家庭的,那么就必须提供能为来奥家属每月726欧生活费unterhalt的证明,如果是双方都挣钱则大约是1091,41欧!这个不是家庭的收入,只是生活费!
至于必须是不是奥地利人,好像没有提到,我想如果奥地利人没有足够的收入,在证明他能支付一个月726到1091,41欧的生活费,也是无法担保的!
还有一点,担保人如果在担保的过程中,收入降低,比如进入Karenz,那么就会导致家属在续签中被拒签,如果想要换另外的担保人,家属就必须返回原居住地重新申请签证!所以有家庭需要申请来,一定要选择收入稳定的一方!
其实这样看来,还是要看担保人的个人收入,比如我的收入只有1000欧,我先生有3000欧,从家庭收入来说是够的,但是以我作担保人,很显然我是无法支出1091,41欧!那么一定不会申请成功!
我刚刚看到有人说brutto2300欧,还是没有申请下来,这就是说netto是大约才1500左右,如果是夫妻双方都工作,就需要支付1091,41的生活费,那么很担保人netto的三分之2的收入就支付出去了,那么担保人自己的生活费用肯定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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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问题是,申请父母时,是算一个人收入,还是两人收入?
我认为,这个问题看怎么理解规定的政策。
按NAG条文,指 "Antragsteller(申请者)",因此,执行中出现不算配偶收入情况,这纯粹是咬文嚼字!
如果夫妻中只有一人为奥籍,当然申请者为一人,但如果夫妻均为奥籍,两人均可申请,是否申请者可为两人?
还有,夫妻只有一人为奥籍,既然,FBH, KBG, Stipendium 等等都算入收入,甚至存款都算,为什么配偶的收入反而不算呢!? 而且,在计算家庭供养人口时,配偶也计算在内的,如果不算配偶收入,就不应该把配偶算作家庭生活成员,这样,于理于法恐怕都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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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比如我的工资NEOTT有1100,我太太也有1000,我太太奥籍做为担保人,这样可以吗?还是我们两个人一起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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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真的听过很多例子配偶的收入不算,理由是配偶有收入只能证明担保人不用负担配偶的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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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我也在ausland.at上看到,配偶收入不算的说法!只是因为担保人方收入下降,就不能继续担保了!但是她的配偶收入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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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明确说明配偶收入算不算的规定,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问题。就看执行者如何理解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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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多例子已经证明了,配偶收入不算入,而且有专门办理人员的解释也是这样的,担保人必须负担家庭收入同时负担被担保人的最低生活费,配偶有工作只能证明不配偶本人不需要担保人负担生活费,没有太大的差别。
条文理解本来就是两个方面,没有一个很可观的判定,但是决定权在MA35,所以当然按照人家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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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工作只能证明配偶本人不需要担保人负担生活费",那在计算收入时,就不应该将配偶计算在内才对。当然,因为法律没明文规定,谁有权谁就说了算,谁就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