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麻烦您了。我跟我先生2009年到现在是处于分居状态 , 当然我们的户口也没有在一起 中间也没有联系。2010年我生了孩子。孩子的出生纸上他是父亲,但是孩子不是他的,我在市政府申请孩子的居留时就跟他们说过了 ,但是他们说我跟我先生是夫妻 关系,在法律上孩子是他的,而且就跟着他是奥国籍。我是三年的居留。现在我想跟他离婚,我们到现在都没有联络过,我也不想跟他联络。现在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做?是需要请律师来办还是自己去申请离婚?还是••••?我听别人说分居三年以上就会自动离婚,我们都四年以上了。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