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理解,正常情况下只有自己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才可以以探访自己的名义申请奥地利的签证,否则申请人就必须以其他的名义自行申请。但是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帮助他在英国工作的一个普通朋友成功申请到了奥地利的旅游签证,前提是他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一份“Haftungsklaerung”,承诺对方在奥地利其间承担其可能的各种费用。我的问题是:目前情况下我是否有可能为我在国内的女朋友以这种形式申请一份来奥地利的旅游签证(对方受过大学教育,在国内有正式的工作,但是从来没有出过国)?奥地利的政府方面对于在中国国内的中国人的签证政策是否比已经在其他欧洲国家的中国人更加严格或有其他的区别?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