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博士,我的朋友在这里生了孩子,然后在finanzamt的网站上申请了fbh。10月初收到信,说申请已受理,要求把护照和居留卡复印件在10月31号前寄去。她按时寄了,结果上周居然收到信说申请被拒,理由是没有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猜测只可能是post弄丢了) 后面还写可以在1个月内berufung。想请教一下博士:
1. 这个上诉可以自己书面写吗?就写邮局弄丢了行吗?有什么特别注意要写进去的?
2. 因为朋友想圣诞回国,待几个月,现在比较没时间忙这个,是否可以不去上诉,等回来之后重新再申请?需要间隔多久?之前这个被拒会对新申请有不好的影响吗?
谢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