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ublelife
我明白了,事情应该是这样的:房客12原本商量好合租的,而且押金甚至房费很可能都是房客2垫付的。现在房客1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租了,且因为钱不是他付的,所以房客1很潇洒的闪人了。于是房客2不乐意了,决定退租,但因为房客1并没有把钥匙留下,房客2怕因此被扣钱,所以换了锁,自以为聪明地认为这样钥匙就不是问题了。同时因为房客2是房客1的受害者,房客2很可能心理不平衡,希望从房东处尽量挽回损失。
由于lz本身也不很了解情况,以上纯属猜测,且现在钱的事情并不是很明了。但如果情况确实如我上面猜测的那样,那个人认为,房客2应该承担1个月的房租和钥匙遗失产生的费用(押金中扣除),无论房客2该月是否打算住下去,或者他是否也是受害人,但既然口头约定如此,就该履行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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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猜测房客2为了逃避责任很可能和房客1划清界限。这样也好办,房东扣留房客1的全部费用,房客2的部分再按约定另行结算,但实质上其实没差别(假定费用确实是有房客2垫付的),只是为了对付房客2逃避责任。实际的情况,房客2相当于一个2房东,房东其实只要和房客2算清楚账就行,房客12之间的问题应该由他们自己解决。房客2只能怪自己没有事先制约好房客1,损失理应自己承担,怪不得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