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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换妻案:法律管制道德是社会的退步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该案其实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从道德上讲,是应该遭到谴责的,而和法律并无关系。但是中国政府利用“法律”的名义,对其进行重判,本身并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反而曝露了执政者水平的低下,社会的退步。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根椐从中国的现状来分析,中国政府看重“脸面”,这是中国朝廷一贯的传统。历代中国政府都以天朝上国自居,凡事讲究体面:只要外国使者(或者非治下少数民族)来了,无论如何,回赠的礼物绝对不能低了,也不管当时国家经济情况,也不论对方国大国小。只要对方承认自己“天朝上国”的身份,无论花费多大代价都是愿意,包括和亲、经济、技术等等一切都是可以被使用的,而从不讲究实实在在的利益,这就是中国政府的劣根性。
当法律开始管制起道德,只能说,社会开始退步了。
一位杭州网友如此评论:本以为中国的法制史上有“迟志强案”就够了,怎奈26年过去,以法治国根本未有依法治国之趋势。同样是南京,1984年,迟志强因“聚众”跳舞被判四年。 该案是中国法治史上一个著名的以“流氓罪”处刑的案例。不知现在还有没有人如当年的“人民群众”一样,强烈要求法院枪毙迟志强,幸运的是,法院没有依照“社会和群众的感觉”来决断判死刑。
公元2010年,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比84年恶劣的是,因“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开“意识犯罪”的恶例。
可以肯定,20多年后我们再来看今天的马案,只能如同今日看“迟志强案”一般,一笑而过。只是,对当事人,又能如何补偿他的青春?而于中国法制史,这样的污点,还能洗刷干净吗?
宁波一位网友的话很幽默:人家没钱、没权,养不起二奶,拿自家的东西去换换还判刑。
湖南网友和外国进行了对比:克林顿性丑闻也只是到道歉啊,判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