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我想请教您原来护照上的 Aufenthaltserlaubnis 这种居留性质可不可以折算呢?还是只有Aufenthaltsbewilligung-AB?
可打印查看
陈博士,我想请教您原来护照上的 Aufenthaltserlaubnis 这种居留性质可不可以折算呢?还是只有Aufenthaltsbewilligung-AB?
陈博士 您好!
继续请教您关于折算的问题。
我从1999年--2006年,在WU上大学。那时的学生签证都要去BPDWien签证,签证都是粘在护照上的。那时候的签证名字都叫:[Aufenthaltserlaubnis]。
后来,从2006年开始,签证改在M35签,变成了现在的代照片的卡片,卡片上写的自然就变成了[Aufenthaltserlaubnisbewillgung]。
如果[Aufenthaltserlaubnis] ≠ [Aufenthaltserlaubnisbewillgung],2006年以前的居留就不可以折半了吗?2006年以后的就可以折半。可是,我从1999-2008年一直是在大学学习,一直是留学生签证呀。
当然我2008年的时候和奥籍结婚到现在。下月去签证,按照老规矩应该给2年的签证了。如果按照折算的新法律不知道是否可以给长居?
再一次谢谢陈博士!
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