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7月份去延的签,本来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是今天突然在HELP.GV.AT上看到实际的法律条文,决定出来给大家讲讲经验。来WIEN6年了,以前一直都没有在递材料的时候交过任何费用,只是拿签证的时候交,以前是70多块好像,记不清了,反正比100块少,后来又涨到100块。可是2009年7月去交材料的时候,大妈让我交80块。我以为又降了,心里还一阵窃喜。结果等到我去拿签证的时候,那个大妈又让我交了100块。我心里有些不爽,但是也没做声,以为可能确实是又涨价了。结果今天我上网查了查,
Kosten
- Gebühr für die Antragsstellung: 80 Euro bei Erwachsenen, 50 Euro bei Minderjährigen
- Pauschalgebühr bei Erteilung des Aufenthaltstitels gesamt: 100 Euro (inklusive der Antragsgebühr)
- eventuell: 10 Euro für die Erhebung der erkennungsdienstlichen Daten
这不明摆着只要100或者110块,那个大妈竟然让我交了180。我老公说如果我还留着当时的单子可以找MAGISTRAT退的。在交钱的时候我没有多嘴问她,就是因为不知道法律规定究竟交多少。现在咱很确定,就是100或者110,如果下次哪位朋友再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问清楚,可不能像俺这样老老实实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