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您好,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是持有NIDERLASUNGBEWELLIGUNG-UNBESCHRAENKT的居留。一年一延期。现在我想成立公司买个店。投资也不大。问题是:我开了店后,会否下次延居留的时候被转换成老板居留?如果这样的话,如果以后我注销公司,不开店了,还能够换回来我现在的居留呢?我开店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把我的太太从中国带出来,现在我延居留都是需要自己的报税单和工资证明的。我听说,当老板开店是没有自己报税的,也就是说,以后我就算是开了店做老板,想把她带出来,我就需要用营业税和营业额去做证明了是吗?这是否更不利于带家属呢?谢谢。。非常着急,以为这两天就要做决定要不要买下来,所以,请您和各位XDJM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