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ueraufenthalt - EG 是否可以长期回国居住并工作?
请教陈博士以下几个问题:
1) 持有中国护照,居留身份是2000年之前批下的 Unbefristete Niederlassungsbewillingung,也就是现在的(2005之后实行的) Daueraufenthalt - EG。因为不知道有新法律下来,所以没去申请换护照上的 Etikette,现在是否必须要去换掉?(进出境好像都没有问题,所以想等护照快过期前换了新护照后再去申请新的 Etikette,这样是否可以?)
2) 如果长期(超过大半年)在中国居住和工作,但 Hauptwohnsitz 继续在奥地利angemeldet,是否会影响 Daueraufenthalt - EG 的身份?比如会被作废或被拒绝入境?如果没有影响,那回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以往的待遇(如失业金,劳保,婴儿补助费等)?
因为有关个人今后发展方向,所以急需知道正确答案,先谢谢陈博士的热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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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必马上去换,可以等拿到新护照再去申请新的长期居留卡。
2,持长期居留者,允许五年中在EWR外最多呆12个月,特殊情况24个月,否则,长期居留会被取消,变成一年的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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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陈博士的回答。
请问特殊情况都包括哪些?
有关长期居留会被取消是否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网上可以查到吗?可否给一个德文原文的链接?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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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指生病,不得不照顾亲人等.
内政部网,NB-Gese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