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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IC事件的一点看法……(ZT)
由于本人现在还没有联系到CIC的学生,十分着急,所以特此声明,敬请各位帮忙转载,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联系到人,将坏人绳之以法!
在加拿大这个地方,任何好的东西,都不会象饭店的美食一样——放在银盘子里面摆在我们的面前等待我们去享用,它永远是需要我们去争取的。从老外的逻辑上面来说,如果争取不到就不要抱怨别人给自己设置的障碍。
从文章来看,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整个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学生联系了校方和老师,要求另一学生赔偿被他偷走的泡面,招致这一学生的殴打和侮辱。这样看来,这个打人偷东西的家伙一定是“屡教不改,积恶已久”。
其实我要说的是,这位哥们在“泡面”这件事情上找错人了。如果发现有人偷自己的泡面或者别的什么东西,应该不动声色的将自己的行李和柜子总之一切能上锁的地方全部都锁起来,记得要用质量不太好的锁子(具体是为什么一会再说)。
Think aboutthis,如果在没有上锁的情况下,这个坏家伙偷了这位朋友的东西,警察或者校方问起来,坏家伙仍然可以狡辩为:“东西是他送给我的……东西是我问他买的……压根没有这样的事情……”,这样会变成互相扯皮的“拉锯战”,最后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了。但是如果上了锁子的柜子或者箱子被撬开了或者被砸坏,那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那个时候只依靠报警就可以把他们从加拿大逐出去……(现在明白为什么要用“质量不太好的锁子”了吧?)
接着往下看,2007年12月5日,这名学生由于受到的过多的人身攻击而向学校报告,回来之后被8名男子围打,之后要求他对校方做假证说:“事情已经私了”, 并且在床上撒尿。
嘿嘿!真是一帮不知死活的家伙,知道在加拿大胁迫受害人做假证是什么性质的犯罪吗?我可以告诉大家,如果他们是成年人(19岁以上),光那句:“KillHim ”就足够让他们去 Kingston 住三年的铁窗了。如果说大家吵嘴的时候说了一句: “ I will kill you.”是一种性质,在殴打对方之后威胁对方就是另外的性质了,哪个轻哪个重,我不用说了吧?这个时候,应该搜集证据马上报警,要直接打911,记得要说:”Some people want to kill me. Be careful, they are more than eight……",等警察来了以后,装作很受委屈的样子把事情说清楚,当晚就带着警察去宿舍抓他们!。
12月6日,晚上8:00,好多外籍学生来“武力谈话”,有人被打,Homemaster出面做了象征性的阻拦之后,中国学生群聚TVRoom,被那个什么Mr. Yu驱散。Mr.Yu假意允若找校长平息事件,但是校长的做法却是如此的敷衍,对学生的安全极度漠视,并且唆使Docter Peterson 哄骗学生离场。Mr.Yu非但没有为学生做证,反而颠倒是非避重就轻,与校长合唱了一出“双簧”,实为可恶之至!致使中国学生上了他们的当。
这个时候就应该找人权办来说话了,值得注意的是,人权办( 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的权利很大,如果要找人权办,就一定要把学校和这个汉奸Mr.Yu 拉上!
这个什么Mr.Yu是学校的人,他的观点可以代表学校的观点,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学校处理的十分不利,并且有“和稀泥”的嫌疑,我们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受到了非常严重的侵害但是学校对此却无动于衷甚至“束手无策”,并且不为学生主持公道!这样的话,就等着人权会收拾他们的时候,我们中国学生吐恶气看好戏吧…………
也可以把媒体一起叫来,开一个“新闻发布会”,那就更热闹了,市长、议员等都得出来说话,媒体和官员都会请学生代表去开研讨会,报纸电台都会大肆报道。
再说一说关于这些Homemaster,他们的做法着实较差。不过回过头来想一想,他们是小人物,他们同时也非常“贼”,他们才不会为别人的死活考虑呢!这点是显而易见的。想想看,从这些事情已经看出来这些外籍学生十分糟糕,并且喜欢惹事。他们害怕被那些外籍学生找麻烦,他们也不敢保证得罪了这些外籍学生不会有麻烦。如果是学校的学生被这些“外籍学生”找了麻烦最多就是不上学了,他们被这些“外籍学生”找了麻烦是要丢工作的,所以他们当然会这样做了。这样做,即使出了事情,这些Homemaster也可以一推六二五而使自己成功脱身,继续在学校混饭吃,至于我们中国学生的死活和整个事情的经过,他们又怎么会关心呢?所以,这样的人, so unreliable !
有一些关于Mr. Yu 的话,我觉得我还是有必要说一下。这个Mr. Yu是何方神仙我没有兴趣知道。不过我听他说什么:“我在北美待了20多年,从来没有做错过事情……”我就可以基本判断他不是个东西!这种人,看似国人,其实除了会说汉语以外,整个就是一个混蛋。这种人,表面看似八面玲珑,内心其实非常自卑,他总认为自己做的事情是“审时度势,高明的很“,总觉得自己是”左右逢源,很吃的开“。其实就是一个汉奸坯子。这种人绝对不会帮助任何华人的,这种人肯定会在老外面前拼命讨好极力巴结,这种人是典型势力小人,指望他的帮助,那纯粹是瞎了眼。他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和肮脏的个性而疯狂的牺牲华人的利益甚至诋毁华人,他会为了他从洋人主子那里得到”骨头“而张嘴乱咬人,他会觉得惭愧?哈哈哈哈!他会觉得自己很”英明“!对付这种象蛆和白色的唾液一样恶心的家伙,要这样:找人权办,告诉他们:Mr.Yu知道事情的经过,他也听到了他们的辱骂,他代表学校告诉我们学校会处理事情的,但是学校没有处理任何事情。那个时候 Mr.Yu肯定会对事情”涂脂抹粉“,我们就针锋相对的说他说谎他骗人他和他代表的学校都是骗子他和那些袭击的人是一起的!这样,学校为了保护自己,肯定会把这个什么狗屁Mr. Yu一把推出去,有事让他一个人担着(要知道,鬼老也看不器这种贱货)。那个时候,我可要对这位Mr. Yu 说:”嘿嘿, Mr.Yu,你现在可真的是姥姥不亲舅舅不爱咯……!“
2007年12月7日,两名学生被殴打,理由是“他们是中国人”。
朋友,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就不需要讲什么“仁义道德”了。这个时候,应该毫不犹豫的报警,再找学校是多余的了!学校不是执法机构,哪个学校也不想充当执法者。报警之后,找尽可能多的证人,明确的告诉警察:“这个事情由来已久,我们有证人,我们一定要讨一个说法!这个事情涉及整个加拿大的华人社区,我们绝对不会轻言放弃,我们会联系任何我们能联系的人包括这个华人社区,我们会用一切的办法来惩罚这种恶习!”明确的告诉警察我们的态度,这样警察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之后就联系人权办、开记者招待会……
2007年12月7日晚,学校找来警察,学生被警察拷走了。
警察是执法机器,也就是说,警察就相当于打人的“板子”:你可以拿板子来打别人,别人也可以用板子来打你。警察做的就是这样的工作。这个事情,从开始就应该针尖对麦芒,不应该过于激动或者忍让,那样会误事的。同样,既然警察是人人都可以用的板子,为什么我们不用这个“板子”来打别人呢?
在这件事情当中,中国政府表现的确实有一些“鞭长莫及”。但是这个事情如果捅到了国内,捅到了北京,恐怕加拿大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吧?!
兄弟,我看了你写的最后一段话觉得:还是不要说这么泄气的话。人在加拿大,怎么能不受一些挫折呢,振作起来,我们现在生气、颓废、伤心、发怒,高兴的是那些家伙,伤心的是真正关心我们的人。
既然要讨回我们的尊严和公道,光靠我们自己是不行的,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精力是有限的、财力是有限的、甚至连主意都是有限的。就说我把,今天我可以3个小时坐在这里和各位促膝长谈,明天晚上我可能就没有这个时间了。
我们要学会利用加拿大的各种机构,利用加拿大的各种条件,成功的达到自己的目的。
现在到了这个地步,想停下来是不可能的了。只有把对手彻底的打败,夺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荣誉和利益。要知道,对手是绝对不会“坐以待毙”的,他们会疯狂的进行抵赖、反扑、甚至大打出手。要做好准备。
所以,一定要联系媒体,先从中文媒体开始,之后联系他们加拿大的媒体,比方说TorontoStar之类的报纸和CBC、CityNews之类的电台,开新闻发布会。人权办——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一定要找,他们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直到现在,各位还没有真正的报警,一定要报警,最好多找一些人作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件事情,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大家一定要都站出来伸张正义,自己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发生过什么、经历了什么、对着警察和媒体要一件不少的讲出来,千万不要在相信什么承诺!千万不要在做什么“高尚”的忍让!
我们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让作恶的人就会无处可藏,无法狡辩。
到那个时候,什么学校的人,什么外籍留学生,根本就不用搭理他们,让他们自己等着和公检法去交代吧!
我叫 Bob Zhang,这个是我的真实姓名,我住在多伦多,如果有什么需要的,可以PM我,我一定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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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明了说,从我个人来看,大家做的好,留学生做的对,遇到这样的混蛋和自己利益受到伤害的时候,确实应该站出来。大家为了中华的利益,做的好!
不过方法用的不是很奏效,也就是说,这种事情不能这样解决,对自己不利,对对方没有太大的惩罚力度。撇开对自己不利不说,对方呢?
打人一顿,人家养三天也就好了、
骂人半天,人家也会还嘴的、
学生去游行,也不能把那些外籍留学生“游”出加拿大去或者“游”到法庭里面去、
在中文论坛上面灌水,那人家更是“高枕无忧”了……
不用在乎这些外籍学生家里有什么背景,什么“开钻石”的“挖金矿”的,只要联系了政府和媒体,在加拿大政府眼里,这种人连个“土财主 ”都算不上,根本没人拿他们当回事,说捻出加拿大去就捻出去了。
这个Mr. Yu、那个什么校长、还有什么Dr. Peters 敢这样愚弄留学生,就是他看出了这些留学生不知道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件事。
对于学校来说,任何学生都是他们的经济来源,他们才不会因为学生之间的矛盾而得罪人,不过如果是校外的人或者是外校的人来CIC找事,CIC的人肯定会站出来给自己学生说话。
在加拿大这个地方,公平和利益是争取来的,如果没有争取到公平,就只能接受不公平。
说不好听的,我们中的大部分人在国内的时候确实没有学会如何处理这些事情就来到了国外,结果被烂事情弄的处处掣肘、叫苦不迭。这个事情不能只怪我们知道的太少了。
不用说留学生是来国外学习和上学的,就说我刚来加拿大的时候,有一个全家移民来加拿大八年的“老移民”,他现在在TD Canada Trust工作,我叫他“ 大哥”,这位“ 大哥”告诉我,他以前在几个工厂打Labour,工厂的Manager说:“试用期 7 天,分文不给……”,他答应了,结果每次都在第六天的时候被开除,也就是说工厂白用他做了6天的工。当然了,“ 大哥”是作为一种生活的经历来和我分享,我和他的关系也很不错。不过,这个事情完全可以找“劳工部” (MInistry Of Labour)来解决,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试用期——分文不给”是违法的!如果数额不大,“劳工部” 会按照Part One来罚款,并且给个人抽成(鼓励举报);如果数额巨大,“劳工部” 就会按照 Part Three来罚款,必要的时候“停业整顿”。“ 大哥” 业务很出色、工作很认真、同事的关系也非常好、生活态度也比较乐观,只是他现在也没有明白,这个事情到底该怎么做,被老板用“试用期——分文不给”的方法来克扣之后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可以肯定的是,他现在有一份好工作,今后再也不用打Labour工了,所以他把事情当作一个人生的经历对关系好的人也只是说说。加拿大这个地方就是这样,“隔行如隔山 ”,一个人在这个方面很杰出但是可能在那个方面就很糊涂。
如果这个事情做成了,我会把这个事情的所有办事步骤、联系方法、包括联系单位和答记者问等等全部都写出来。我不在乎再多花3到5个小时来写东西,只要大家能够明白、能够确实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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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说,这个事情和那句:“骑兵连!进攻!”不一样。
那是在打仗,打仗嘛,主要研究自己如何能砍了对方的脑袋就可以了
正所谓“ 打蛇要打七寸” ,CIC这见事情,我们要做的是:主要研究如何能让加拿大的机构和政府、领事馆、一切可以联系的人协助我们。“砍 ”了那些“外籍学生”琢磨坏事情的脑袋,断了他们出国“深造”的“路”,让他们的恶行昭然若揭,永生不能踏上加拿大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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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有些人“能打”有些人“不能打”……
比如说我,我身高1.90外加在国内的时候经常送人进医院,老外打架我也见过,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说实在的他们不会打架,你看他们那动作——太慢了,而且打的还不准。
所以我不怕什么这个老外那个阿差的,不管是哪一个国家的,要是惹火了我,我一有条件二有经验三我还有身份,不用怀疑,我肯定会揍他的!
但是咱们中国人并不都是我这样的、好多人在国内都是从来不打架、有问题不自己解决、受了欺负“忍”着、有了事情就找老师学校家长的人(仔细想一想这种人不占少数,毕竟都是出来上学工作的)。你说让这样的人去打架,那不是让张飞绣花吗?
不过对于法律帮助、人权等方面等的争取,那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谁都可以寻求这些方面的帮助、谁都可以用这些机构整死那些外籍留学生、谁都可以得到这些机构的帮助。这个条件是得天独厚的,这就好比一把刀子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伸到了这群王八蛋的喉咙下面,让他们死都叫不出声来。
我觉得这件事情不是在就事论事,我们要寻求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切实的保护广大中国学生的利益。
如果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明白了这样的方法,在我们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中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样的方法来保护自己、惩罚罪恶、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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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想看明白这个文章是什么意思,.
但是这个写作手法太奇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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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中国留学生与其他族裔留学生大血拼。。。该打,换了是我,也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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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结果是,中国人多半是在抗议,唱国歌亮国旗,一点便宜也没沾着。还被人打伤了好几个。
我想说的是,跟流氓斯文是中华民族历来的迂腐传统,应该被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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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楼上看法,抗议有个屁用,占了便宜就跑,这才是上上之策。
很明显,这次冲突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行为。
下次如果奥地利有类似冲突,肯定得不鸣则以,一鸣惊人。
要组织好,策划好,打他个天翻地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