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恐龙判决假「自由心证」之名而行?【记者林信秀台北报导】法官自由心证,是否可以恣意为之?当自由心证范围被法官错误的理解或滥用,是否会造成人民对司法失去信任?法税改革联盟、太极门气功养生学会及国父纪念馆联合主办的「法税真改革良心救台湾」系列论坛,今年(2017)5月10日以「论自由心证之界限」主题,司法机关执法人员黄靖珣指出现代媒体、群众弥漫对判决普遍不信任氛围的社会,法官、检察官及行政机关人员,不应假「自由心证」之名恣意判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侵害,而应知法、守法,并基于符合证据法则、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的信赖与支持。 黄靖珣以「浅论证据法则在行政程序运用与自由心证范围」为题,谈到法治国原则下,任何权力不应毫无限制,「自由心证原则」是指法官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依其自主独立判断。关于事实的认定,法官是否可以说所有证据全部是我的自由心证范围而自行评断呢?黄靖珣说到:「如果是这样的话,自由心证就可能变成法官不说理的屏障,也可能是恣意判断的温床。」 黄靖珣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