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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完整版本 : 请教陈博士



paris
12-01-09, 09:52
请教博士,去年申请我老公的家庭团聚已经被拒绝了,最近准备重新申请一次,可是我老公的出生公证和结婚公证我只剩下复印件了,之前一次的申请,把我公证原件都给收走了 ,无罪公证只有3个月有效期,所以已经重新做了,现在就是想问下,出生公证和结婚公证可以递交复印件吗,还是必须要交原件啊,那请问博士我可以去移民局那边把之前在上海递交的原件都取回来吗?取回来原件之后再寄回中国,再交到上海大使馆,还是我老公要在中国全部重新办过啊?

陈上伟
12-01-09, 22:13
应该要回来,交材料都交复印件。留原件。

paris
12-01-10, 04:44
应该要回来,交材料都交复印件。留原件。

那博士我老公去上海大使馆递交材料时,公证是否可以都交复印件,使馆也接收的吗?

那我是不是可以去20区移民局把原材料拿回来啊,去取的时候,我需要带些什么资料去吗?还是只要带上次大使馆拒签的时候给我们那张信函就好了。

陈上伟
12-01-10, 22:19
那博士我老公去上海大使馆递交材料时,公证是否可以都交复印件,使馆也接收的吗?

那我是不是可以去20区移民局把原材料拿回来啊,去取的时候,我需要带些什么资料去吗?还是只要带上次大使馆拒签的时候给我们那张信函就好了。

带拒签信和你的证件去MA35试试看。材料当然只交复印件,原件带去对比就行。

paris
12-01-11, 04:13
谢谢博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