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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完整版本 : 请问有关工作合同的问题



loriot
10-09-05, 18:16
请问,如果有已有工作合同,标准30个小时的博士生待遇,同时又收到一份奖学金,也一定要签订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总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话,可以不跟现老板商量么?因为现有的工作合同上只写明在同样领域内另有工作的话,需要现老板同意,是出于科研机密的考虑,但是现在并没有跟竞争者的任何联系,所以现有合同不应该有限制另外获得收入的权利?
但是这样算不算同一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呢?理论上讲,博士生是有自己剩余的10个小时,用于自己的博士学位工作,不属于现工作范畴,而奖学金恰恰是资助完成博士学位的,可以这样论证两者不属于同样工作嘛?
请谅解,我实际上当然会跟老板商量。我这么问是因为老板太想在其中占便宜,想把现有工资减到最低。如果我有法律上保护的合同,那跟老板讨价还价也站的住脚一些,如果我现有的工作合同已经不受保护了的话,那我只能听从他的安排了。
另外,如果两合同加在一起时间达到50小时一周呢?这样法律上允许吗?
还有,博士生的每小时最高工资有限制嘛?

不好意思,比较长,问题太多,自己实在不知道到哪找到答案,先谢谢各位的帮助了!!

陈上伟
10-09-05, 21:02
奖学金合同应该不属于工作合同。
一个人每周允许工作50小时。
没有最高工资限制。

loriot
10-09-05, 21:07
谢谢陈博士!是这样的:奖学金由维也纳大学经手下发,结果他们也是到了很晚才通知维大发出的所有钱一定要以工作合同的形式,我不知道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但是他们说都是这样,没有别的办法。而且到手的钱还不只是brutto扣了税和保险,还扣了一笔跟保险差不多的数目,我怀疑是维大作为arbeitgeber应该替员工付的保险,也算在了我们自己头上。这样做合法吗?另一方面现在的老板只愿意给加到现有工资的基础,相当于我自己的奖学金其实只有老板获得实际利益,所以我才希望能够争取一下至少双方都得一点利益。。。

tsien
10-09-05, 23:16
老板并没有必须给每个博士生30小时工作合同的义务,比如我拿的就是25小时的,有的拿20小时,有的甚至更少--实际上相当多的博士收入不足1000欧元一个月,如果遇到真正没钱的老板甚至只能问大学要每月五六百的补助。根据统计,一半以上的奥地利博士生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要另外打工挣钱,可见一斑。所以本着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原则,一般在约定俗成的情况下没有一个人可以拿两份钱的道理。你如果一定要一个人拿两份钱,法律上可能可以,但和老板的关系多半会搞僵,因为他一定会觉得你贪心,因为你现在拿的可不是什么最低工资,而已经是最高!一个30小时的博士一年的费用超过三万三千欧,对于老板来说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要知道一个fwf项目的平均经费不过9万欧左右。